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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都给你了,你告诉我已经开了3家公司!

发布时间:2023-12-3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近,小快的手机上又收到了不少客户的留言:“朋友找我借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注册公司,我要借吗?”“家里人用我身份证注册了几个小
身份证都给你了,你告诉我已经开了3家公司!

近,小快的手机上又收到了不少客户的留言:


“朋友找我借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注册公司,我要借吗?”

“家里人用我身份证注册了几个小公司,对我有什么影响?”



对此,小快想说,都2022年了,还敢借个人信息给别人开公司,你可真“刑”啊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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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本身就是违法行为,“借个人信息给别人开公司”这个想法本身也就是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。


其次,将个人信息借给别人注册公司的那一刻,你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法人,往后你的命运就跟这家公司的生死存亡牢牢绑定在了一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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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49条规定:“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




1、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


2、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

3、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


4、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

5 、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

6.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”即民事责任中,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,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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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情形




 (1)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,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。
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50条规定:“董事、监事、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
(2)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、抽逃出资,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、转移资产,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,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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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责任




(1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


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和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,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,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,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被禁止高消费,不能坐飞机、办理银行贷款、信用卡受限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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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影响自创公司

 

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第4条规定,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经理,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,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,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,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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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,公司每一个小小动作都能找上你,哪怕后公司倒闭了你也逃不出追责。好家伙,到时候老板没当成,直接变成失信人。


所以说,挣钱可以,开公司也可以,但违规违法开公司就是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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